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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
www.110.com 2010-08-03 17:53

  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按下列步骤和环节进行:

  1.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

  2.自诉案件开庭审理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也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进行。

  3.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调解达协议的,应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在调解书送达以前,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再行调解,也可以宣判。

  4.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

  5.当事人如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应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

  6.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二审过程中,可以调解,也允许自诉人撤诉。

  相关政策法规:(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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