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2)
www.110.com 2010-07-07 15:53
1、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3、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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