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地域管辖的技巧(2)
www.110.com 2010-07-08 10:49
立案中有些纠纷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无法确定管辖。即构成了特殊的情况是指在原告住所地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民诉意见规定归纳起来有若干情况。
第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的诉讼。
第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第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五、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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