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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起溺水妇女算不算见义勇为
www.110.com 2010-07-19 13:24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助理检察员任建平,2003年在闽江中游泳时救起了一位溺水的妇女。2年后,任建平 获知见义勇为者可以享受子女在中考、高考中加分的政策。为了让其即将参加中考的儿子能顺利考进当地重点高中,2005年5月25日,他向南平市公安局延平 分局提出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的申请。然而,他苦等了10个月却盼来了2份存在瑕疵的不予确认的复函和一份告知单。2006年4月30日,任建平向南平市延 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6月5日,该案一审开庭。8月8日,延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撤销延平公安分局作出的《关于对任建平同志申报见义勇为行为不予 确认的复函》;法院同时驳回了原告任建平要求判定其救人事实成立和确认其救人行为属见义勇为的诉讼请求。

  勇救落水者

  2006年8月23日上午,任建平仍像往常一样,穿着一件淡蓝色的检察院制式衬衫,夹着个大公文包来到了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公文包里放着 一份上诉状。这一天,也正是任建平不服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不予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行政诉讼案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在大门口负责接诉接访的法官一看是他,很 客气地点了点头,没多问就放行让他去行政庭了。延平区法院几乎所有的法官都知道,他就是为了给儿子中考加分、因此打了一场全国首例“确认见义勇为”官司的 那个任建平,一个引起全国媒体竞相报道的新闻人物。

  为了儿子中考加分,任建平将3年前水中救人一事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见义勇为,因未获认定,他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对当年救人事件的整个经过,任建平在法庭上是这样陈述的:“2003年8月14日下午5时,我和几个朋友在闽江上游的安丰湖尾段游泳时,突然听到身后约4、5米远的水面上,有个女人在疾呼救命。当时,那个女人本能地抱住旁边的一名男子,两人正渐渐地往下沉。”

  “先前我也曾在水里救过人,有一定的经验,突然看到情况危急,我迅速游过去想托住她,但是好几次反被她抓住手臂,”说到激动处,任建平还站起来 连比带划,“经过几次努力,我才挣脱开她的手,潜游到其后面用双手托住她腋下两侧,接着我仰泳着将她带到了附近的浅水区,那个男的抓着女子的脚也被一起带 了过来。没想到,这女子连一句感谢都没有说,还对被她抱住的男子叫道‘你都不会游,怎么叫我过来’。”

  申请称号受阻

  好汉不提当年勇,任建平并没有把救人当做一回事,甚至水中救起的人姓甚名谁都不知道。一次无意中的闲聊,任建平的上级领导知道了他曾救起一名溺 水女子,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当时派人调查核实后,曾向南平市委政法委要求确认表彰,但是,他们得到的答复却是要先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才能确认并予以表 彰,因嫌程序麻烦,事情过了2年,任建平也没再提起此事。然而,一个偶然的事件却让他决定“旧话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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