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指导意见指出,镇级政府主要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等4个方面履行职能,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经济社会情况不同的镇要突出不同的职能重点。在深化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制度改革方面,将下放给镇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权。
广东省委办公厅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18日公布了广东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将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转变职能,下放权限,理顺关系,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需要以及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的镇级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项改革工作将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
对镇重新分类
根据指导意见,广东各地级以上市将按照镇辖区常住人口、土地面积、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三项指标,对镇重新进行科学分类,分为一般镇、较大镇和特大镇。镇的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配备标准,依照镇的分类而定。镇行政编制配备标准为一般镇不超过35名,较大镇不超过55名,特大镇85名至150名。
指导意见指出,镇级政府主要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等4个方面履行职能,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经济社会情况不同的镇要突出不同的职能重点。
在深化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制度改革方面,将下放给镇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权。
保障镇级财力
为减轻镇级政府的工作负担和责任,指导意见规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移给镇承担。确需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或承办有关事务,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镇级财力保障在指导意见中得到重点体现。调整优化市、县、镇三级政府财政收支结构,理顺县、镇财政分配关系,尤其对经济欠发达的镇,财政分配要向镇级倾斜,进一步增加镇级财力,加快化解历史债务,使镇级财力与其承担的责任相匹配。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所属各镇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属上级部分全额返还镇财政。
逐步建立乡镇公务员遴选到上级机关的工作机制
在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加大选调优秀大学生到乡镇培养锻炼的力度,提高从基层和生产一线人员中招录公务员的比例,逐步建立乡镇公务员遴选到上级机关的工作机制。
在公共服务体系方面,按照从救济型服务和保障向普惠型服务和保障转变的方向,扩大服务范围,加强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建立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免收费制度。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作用。对社会无力兴办、又确有必要兴办的公共事业,可由政府投资并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开透明的方式,发包到两个以上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经营管理。
在事业站所改革方面,设在镇的事业站所原则上实行以镇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业务主导的管理体制,将事业站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归镇政府,行政执法职责依法交由行政机关行使。
在扩大镇级政府管理权限的同时,要相应明确承担与其权力对等的责任。建立与扩大镇权相适应的民主决策和权力监管体制。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梁桂全说:“基层一级政府直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很多具体的问题,如果把这一级政府的活力和潜力释放出来,必将对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产生重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解决行政管理和资源配置不适应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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