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近日,“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暨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论坛”在广州召开。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称,从今年以来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经验看,雇员制是将来公务员改革的趋势。将来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将沿用现行公务员制度,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将越来越多采用雇员制。(6月20日《广州日报》)
雇员制作为一项成熟的公务员管理经验,自然应该被引进和借鉴。不过在此需要分清的是,按照国际经验,公务人员一般分为两类:政务型和事务型。政务型,本身就有一定的任期;普通的事务型,就相当于政府雇员,有独立的薪酬和晋升渠道。
我们注意到,今年4月,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推行公务员分类改革。该市所有公务员被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类。除了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全部实行聘任制。与此同时,深圳市政府还宣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深圳市所有新进公务员,无论是通过招聘,还是军转安置、调任、市外转任等方式进入,一律实行聘任制。
深圳市的政府雇员制试验,对于解决大部分公务员能进能退的确有一定功效。而且深圳的改革,对现有公务员群体的利益其实有所保障。只对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进行了改革,综合管理类并没有触及。无疑,这样的改革将阻力减到了最小。但是,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考虑。
首先,按照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聘用制主要只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如果把雇员制扩大到所有的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固然能解决这些公务员的激励问题,但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障碍。
另外,雇员制的改革初衷如何体现也是问题。按照深圳试行的雇员制,雇佣权力掌握在综合管理类官员手上,他们是可以解聘不符合自己意思的聘任制公务人员的。事实上,不彻底的雇员制可能会为一些领导的“自由裁量权”留下空间。为了保住岗位,或将导致部门公务员无法独立行事,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这并非杞人忧天,按照现有的约束机制,对于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有难度的。如果要形成对领导聘任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必然会增加行政成本,而且按照现有条件,也未必有效。
所以,以雇员制为重点的公务员退出机制改革,重点不应该落在一般公务员身上。必须打破的是“综合管理类”的终身制,建立起完善的任期制,让他们随着任期调动,让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继续被政府雇佣。
要看到,经过现代政治民主的发展,一套较为完善的官员选拔、进出管理机制日臻成熟,尊重并借鉴这些成果,应是我们公务员退出机制改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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