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行人乱穿马路一律处罚20元/次
株洲交警:处罚尺度是执行省里规定
“不是说要控制罚款上限吗,怎么还顶格处罚?”昨天上午,有市民向本报反映,株洲最近正在进行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
市民质疑的理由,来自4月17日起正式实施的《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文规定,行政机关要控制罚款上限,行政执法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适当裁量。“这不是有违《办法》的精神吗?动不动就‘顶格处罚’。”您对此事持有何种意见,请拨打本报热线0731-85571188反映。
潇湘晨报记者 胡颖异 长沙报道
现状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顶格处罚
4月20日至年底,株洲重拳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此次行动还将集中整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闯禁区、闯红灯一律处罚50元/次,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行人不走规定横道或地下通道而乱穿马路的一律处罚20元/次。
然而,有不少市民质疑其中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顶格处罚”规定。根据《湖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8条规定:行人、乘车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因此,株洲此次交通整治专项行动,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均属顶格处罚。
“动不动就顶格处罚,是不是太不人性化了?”市民质疑的理由,来自前不久正式实施的《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办法》中明文规定,行政机关要控制罚款上限,行政执法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适当裁量。
“这不是有违《办法》的精神吗,动不动就‘顶格处罚’,行政部门算不算是在滥用自由裁量权?”
说法“顶格处罚”规定有违立法目的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刚实施,“顶格处罚”再现“江湖”。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以往“顶格处罚”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在行政机关开展整治行动时,常会出现顶格处罚,且专项行动的间隔时间相对较短。
为此,记者联系了省法制办,参与制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行政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株洲交警在执法时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顶格处罚’的规定不合理。”这位负责人表示,每种违法行为,其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等都不可能完全一样,行政执法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一律顶格处罚,没考虑相关事实因素和情节性质,有违《办法》的立法目的。”
另外,根据《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5章第28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当事人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同时,《办法》指出,行政处罚应当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幅度的罚款,一般应当适用中限以下罚款。“市民认为违反《办法》的规定,可投诉。”
解读控制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出台,就是为了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尽力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尽量杜绝行政权力的异化。有人形象地把这个《办法》的作用概括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说。
“行政处罚无论在立法实践还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运用都是最广泛的,当事人的抵触心理最为强烈。”若规定“一般应当适用中限以下罚款”,会极大缓解执法者与当事人间的对立情绪。
今年5月底前,省直机关将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市州政府部门将于6月底前完成。《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配套制度将逐步完善,行政机关将根据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裁量,自由裁量权将得以有效规范。
今年5月省交警总队还将举行听证会,就“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举措”听证。听证代表报名正在征集,读者可拨打本报热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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