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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单位虚假会计信息产生
www.110.com 2010-07-17 07:40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虚假会计信息,小则直接影响到单位内部团结,大则成为各种腐败行为的温床和保护伞,影响到人民群众对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其危害不可忽视。

  十年来,财政部门每年对县级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审计检查,甚至,纪检和检察部门在办理各种经济案件中也进行查账,但各种检查和查账都属于外部监督,存在着诸如检查面很小,对虚假支出原始凭证难以核对真伪等问题。同时,按照近年来在县级财政实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部门是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其对单位财务操作的监督也缺乏渗透力。而且,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虚假会计信息也没有从源头上得到控制,依然表现突出。

  因此,笔者建议从单位内部寻找分析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虚假会计信息的成因。

  一方面,是财务人员依附性太强,独立性太弱,对单位“一把手”权力制约不足。即使《会计法》对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财务工作做出了各种保护规定,但仍改变不了在现实中单位“一把手”是主人,财务人员是管家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财务人员很多时候难以根据财政财务法规独立进行财务操作。

  另一方面,财务人员人情关系太多,中立性太少。目前,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一般终身在同一个单位从事财务工作,很少变换工作单位。财务岗位是各种利益交织的敏感地方,长期在同一个单位从事财务工作,必然形成根深蒂固的人情关系,难免受到人情因素的影响。

  针对上述成因,笔者认为除了要加强各种外部监督检查、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及职业道德素质以外,还需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

  要探索实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工作单位(部门)交流制度。改变财务人员在同一个单位终身服务的制度,在一定时期内或必要的时候财务人员可以流动任职。

  要探索实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独立主管部门制度。

  成立财务人员主要管理部门,明确主要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解决谁有权管理,谁就有权调任会计人员的问题。目前,财政部门名义上是会计人员的管理者,实际上只有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的义务。真正的管理者是财务人员所服务的单位,单位虽然没有权力调走财务人员,但可以调换工作岗位。设立一个中立的部门进行主管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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