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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受轻微攻击不能回击
www.110.com 2010-07-17 07:41

  河南出台行政机关文明执法规定并征求意见

  执法者受轻微攻击不能回击

  据《河南商报》报道在街头,经常会看见一些执法人员与被执法者当众争吵的现象,甚至双方相互推搡或打骂。根据河南省新出台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受到轻微的攻击或推搡时,不能进行回击。

  前日,《河南省行政机关文明执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执法人员严禁采取简单粗暴、强取强夺、辱骂殴打等行为。在对方情绪激动或者有过激言行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冷静处理,加以劝导,不得以违法对违法,激化矛盾;在受到轻微的攻击或推搡时,应当予以警告,要求其停止行为,但不能进行回击;遇到恶意阻挠、野蛮挑衅时,应当及时上报,保持克制,理智处理,尽可能避免矛盾升级。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沉着应对,及时报警,注意自身安全。

  一些单位因为执法人员不够就从社会上招聘一些“临时”人员来协助执法,结果出现了不少不文明执法现象。意见稿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取得河南省政府统一制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否则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调查取证、或者对申请事项进行核查,必须有两名以上正式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主动出示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如果不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

  意见稿规定,头发要整洁,男性执法人员不留长发、怪发、长鬓角、长胡须,女性执法人员不留披肩发;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不留长指甲,不文身。

  根据意见稿,执法人员没有法律明确授权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搜查、检查公民的身体和物品,不得进入公民住宅进行搜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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