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杂志近日刊登了一篇文章,说是记者最近围绕一些“民告官”案件,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一起分析哪些行政机关容易成被告、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等,从中发现了长期存在的六大“机关病”。
这六大“机关病”分别为:一、超越职权,越俎代庖;二、疏于审查,许可偏差;三、轻视程序,导致被诉;四、滥用职权,后果严重;五、有责不尽,怠于履职;六、消极应诉,丧失权利。在此基础上,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晋虎还进一步总结了这些“机关病”的成因,即:在主观方面,一些官员认为,行政权是行政机关独立使用的特权,不应受到其他机关的监督,也不能适应司法监督。在制度方面,有些行政机关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分工不具体,责任不明确,问责机制不到位,致使败诉案件屡屡发生。
找问题,分析原因,加以改进,当然是好事。但把问题总结到什么地方,却是关键问题。“机关病”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社会各界更是对此痼疾深恶痛绝。什么是“机关病”呢,确切的定义可能不好下,但现象我们倒是可以说出大堆,比如“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比如文山会海、官僚主义、比如相互推诿、人浮于事,还比如上班炒股、上班“偷菜”等“新现象”,说到底,大致要归结为行政系统在运转中体现出的坏作风、坏习气和不规范的行为。针对这样的问题,各地开出的“药方”也有不少,比如早些年深圳等城市开展的“治庸计划”,还有近来一些地方采用的暗访密拍DV录像,并在干部大会上公布等等。“药方”虽不相同,但归结起来,也都在行政系统内部的治理之中,不在行政诉讼之列。
回过头来,我们再来看“民告官”告的是什么呢?《》说得很清楚,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半月谈》的记者和太原中院的法官们总结“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将超越职权、疏于审查、不讲程序、滥用职权,不尽职责的行政诉讼对象都成了“机关病”,明显是装错了筐。
行政侵权当作“机关病”,根本的问题就在于,超越职权等问题就直接成了行政作风问题,违法问题成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机制问题,那对其的约束和治理方式也必然从权力制衡转变为了作风整顿,比如主观上要转变观念,要适应司法监督,外部机制上要理顺机制,明确责任,加强问责力度等等。一旦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与各种“机关病”并列起来,那社会可能面对的权力侵犯就可想而知了。□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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