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法院也可调解了(2)
www.110.com 2010-07-17 07:43
不过,在协调和解中,必须防止行政机关以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委曲求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和解;而人民法院在出面协调和解过程中,应当认真审查和解内容的合法性,切实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http://img.110.com/ask/zixun.jpg)
- 上一篇:[三楚放谈]依法回应行政诉讼当成常态
- 下一篇:七个“问题”学校食堂受查
相关文章
- ·“民告官”难在法院难“超脱”
- ·福建规定民告官案在基层法院遇阻力可越级起诉
- ·国际商标协会:对最高法院审理不正当纠纷案司法
- ·人民法院对反不正当竞争中权利人保密措施的认
- ·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
- ·北京市高级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改革
- ·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
- ·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国家赔偿法〉几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
- ·西安一网站涉嫌违反美国版权法 域名被美法院没
- ·小说《中国远征军》引发著作权纠纷——法院判
- ·Square Enix公司在韩国首尔高等法院赢得版权侵权诉
- ·长沙一网吧下载《闯关东》被起诉 法院开庭审
- ·美法院拒绝版权人向YouTube部分索赔要求
- ·夫妻批发黄碟称是卖“生活片” 法院已开庭审理
- ·朝阳法院受理卡拉OK版权许可“违约诉讼”第一案
- ·76岁军旅作家状告八一厂侵权 法院调解达协议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