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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审判将全面引入听证程序
www.110.com 2010-07-17 07:43

本报无锡1月19日电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主任会议上获悉,在年内,以听证程序为重点的国家赔偿案件审判方式改革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家赔偿案件审判要充分 体现国家赔偿法及时方便原则,能简则简。要大力提高国家赔偿案件文书质量,把赔偿决定文书改革作为今年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一项改革内容来抓。最高人民法院 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李国光出席会议并讲话,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
     李国光说,自1997年第二次全国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主任会议以来,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与人民法院其他各项工作一样,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刑事赔偿以及 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从1995年的197件,发展到2001年1至11月的2370件,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中级以上人民 法院不仅均设立了赔偿委员会,成立了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而且许多基层法院设立了理赔小组,初步形成了一支国家赔偿审判专业队伍。建立起了赔偿委员会工作制 度、赔偿办岗位责任制、立案规则等制度,使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制度基本上有章可循。颁布了与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相关的4个司法解释及工作规范文件,并就各高级 法院请示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了33个批复,对常见的刑事赔偿和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进行了必要的规范,基本形成了国家赔偿法适用 规范框架。

    李国光指出,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要建立告知制度、对已依法确认的要积极立案、立案审查要体现有利赔偿请求人的原则,正确理解和运用国家赔 偿法。要认真搞好确认工作,重点抓好先确认、后作赔偿决定,确认的法律文书应当统一规范,法院内部应统一负责确认的机构等三个问题。要抓好改革创新,努力 实现公平公正,注意保护赔偿请求人对证据的知情权,注意促使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履行义务。要认真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作出决定,自觉维护国家赔偿法的统一 性、权威性。


    李国光强调,各级法院党组和赔偿委员会一定要负起责任,搞好管理,加强指导,要不断解放思想,推进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方式改革,努力开创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新局面。


    中共江苏省委常委、无锡市委书记蒋定之,江苏高院院长李佩佑,全国各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赔偿办主任,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的代表和最高法院有关庭室的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今天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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