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 >
浅谈药品执法中的行政强制措施及适用
www.110.com 2010-07-19 13:1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执法活动过程中,经常要对有涉嫌违法或质量可疑的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正确地理解与运用措施,对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办案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结合药品执法工作实际,本文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性质及在药品执法中的适用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涵义与法律特征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了维护行政管理秩序,预防和制止社会危害事件或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临时约束或处置的限制性强制行为。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强制性。行政强制措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和支持,具有相对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更强、更直接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当行政主体实施某一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时,被强制人负有容忍和配合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被强制人违反这一容忍义务,将不得不承担更为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具体性。行政强制措施必然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及其行为或是特定的物,就特定的事项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可诉性。行政强制措施既然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它具有可诉性成为必然,表现为在法律救济上可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限权性。行政强制措施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一种限制使用(如查封财物),而不是对其权利的一种强制处分(如没收财物)。

  (五)从属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具体来说就是为保障其它具体行政行为的顺利做出或实现而采取的一些行政手段。就它与被保障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而言,它是一种从行为,而不是主行为。

  (六)非制裁性。行政强制措施不以制裁违法为直接目的,其目的是为实现某一具体行政目标。因此,行政强制措施并非须以当事人违法为前提,它可以针对违法的当事人做出,也可针对合法的当事人做出。如果说行政强制措施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联系,那也只是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而不是制裁违法。

  总之,执法中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是执法机关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为了保全证据而对相对人的财物采取的一种限制性强制手段。行政强制措施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它是与行政执法过程是紧密联系的,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采取的一类强制性手段,以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

  二、药品执法中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依据

  药品执法中专业性强,熟练掌握药品执法行中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依据可促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一)种类。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执法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有查封、扣押、停止或暂停药品上市销售或使用。

  查封: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用封条将当事人的财物(药品、医疗器械、原料、辅料、添加剂、合同、票据、账簿、工具、设备、生产经营场所等)依法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处理或继续使用。就地查封的财物,可以指定当事人负责保管,如果当事人拒绝保管或者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责任;如果需要,也可以将查封的财物,易地封存,或者指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保管。以上查封方法的选择,根本目的就是要达到禁止查封物流通。

  扣押:扣押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把当事人的可作为必要证据的药品、医疗器械及有关材料依法转移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防止当事人占有、使用或处分。

  停止或暂停药品上市销售或使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做出停止、暂停违法涉药单位的药品在辖区内销售或使用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对活血镇痛胶囊、益肾康胶囊、海蛇痹宁胶囊、益髓颗粒、侯博士滴耳油、复方白芷酊6种广告违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在该市的销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下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决定暂停气血和胶囊、“众友”冠心丸、前列舒乐胶囊、益肾康胶囊等6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但停止或暂停药品上市销售或使用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目前存在争议,有专家认为其应属于,在执行过程中还应明确采取何种行政强制措施以确保这一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