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草案:城管不得扣押小贩经营商品(2)
www.110.com 2010-07-19 13:07
行政强制方式
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对财物的扣押,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的冻结,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划拨存款、汇款,兑现有价证券,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案例
扣押小贩商品 警察城管冲突
江苏常州勤业派出所民警王志民的妻子李玉芬在市区开了一家副食品店,今年8月31日晚,李玉芬在店门口摆的水果摊被城管收走,而且什么字据手续都没有。后来,王志民在与城管队员交涉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
事后,天宁城管大队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由于是大型执法行动,我们来不及出具书面的罚单,此前,我们在别的地方也扣留了很多摊贩的东西。”(据《现代快报》)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除违禁物品外,在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
湖南嘉禾强制拆迁
2003年7月,湖南嘉禾县启动占地189亩的珠泉商贸城项目,8月,嘉禾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嘉办字[2003]136号文”,要求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珠泉商贸城拆迁对象中自己亲属的“四包”工作,其中包括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补偿评估、签订好补偿协议、腾房并交付各种证件等。
136号文规定,不能认真落实“四包”责任者,将实行“两停”处理———暂停原单位工作、停发工资。2004年4月,嘉禾县政府下发强行拆迁通知———5月10日将对拆迁户停水停电;5月15日如有任何人不在协议上签字,将实施强行拆迁方案。(据《新京报》)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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