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复议法解读 > 总则 >
为什么说行政复议法建立了两个重要的法律制度
www.110.com 2010-07-19 17:07

    行政复议法以法律的形式建立了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消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的法律救济制度。这两个制度就是保障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它一方面通过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对其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审查,纠正其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使行政机关发现并纠正自己的错误,从而起到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作用。
    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还要坚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近年来,立法机关越来越注重行政程序对于行政权的制约与监督作用。行政权如果没有行政程序的规范和制约,必然造成行政权的滥用。由于行政权的行使有很强的自由裁量性,必须通过具体可行的行政程序予以限制,既要防止政府官员个人专断,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又要保障行政机关能够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最大限度地保证行政权的正当行使。行政复议法不但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身作为复议的审查对象,而且把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作为审查内容,以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主观随意性。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还是一种具有准司法程序性质的行政监督行为,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一种层级监督和自我监督。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中,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第一,行政复议监督要求更严格,监督更有效;第二,行政复议监督具有简便、灵活、及时、经济有效的特点;第三,行政复议具有直接的确定力、拘束力和强制力的特点,可以迅速有效地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机关必须依照行政复议法确立的两个重要的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