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诉讼法 > 行政诉讼案例 >
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背景下发生的个案(2)
www.110.com 2010-07-19 16:53

 

  二审判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所做处理决定认定上诉人谢某、屈某在柳甸11组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至今,现要求调整土地承包田至柳甸村9组,未得到柳甸村9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缺乏法律依据。维持原判。

  解说:

  本案是在上海郊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背景下发生的个案。根据上海市农委(99)第78号文精神,土地延包不是重新发包,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对人地矛盾不突出的,应遵照“大稳定、小调整、尽可能减少调整范围”的原则。本案中,两原告自1995年始居住地及承包地在柳甸11组,自土地延包工作时近4年,在11组延包,方便耕种。不会造成“人地两处、不利生产、生活”的状况。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调整土地的法定事实构成要件是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本案除适用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外,在延包问题上惟一可参照的是市农委的规范性文件和青浦县政府文件,适宜作为本案判决的参照根据。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