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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好病历诉讼有胜算
www.110.com 2010-07-07 11:17

编者按:
   走进法庭的人都想把官司打赢。但是除了“有理”外,还需要在庭审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如保全有效证据,客观分析具体的医疗行为,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等,以便制定正确的对策应对诉讼。否则,即使“有理”也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我们将推出“纠纷应诉技巧”栏目,请专业人士通过个案分析,从庭前准备、法律规定、诉讼的“游戏规则”等方面,告诉您怎样把握应诉技巧。
   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的专业人士, 将您从实践中总结、 积累的经验告诉我们,以便与广大读者共飨。

案情回放
刘某因髋骨疼痛于2003年12月在甲医院就诊,医生经拍x线片检查无异常后诊断为神经痛,给予对症治疗。刘某于一年后找到甲医院,称在外院就医需要对比诊断,要求将其当时的x线片借出。医院同意了患者的请求。
   但没过多久,甲医院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刘某半年前被诊断为患有骨癌,遂认为甲医院存在误诊将其诉至法院。甲医院的代理律师在进行庭前准备时,要求找出刘某当时的x线片,看看医疗行为是否构成漏诊或误诊。由于甲医院将片子借出没有及时收回,使分析、制定诉讼应对策略陷入被动。在后来的庭审中,刘某矢口否认借这一事实,医院则因当时疏忽忘了让患者签字而有口难辩。

律师分析
  该明确显示甲医院病历资料管理存在较大缺陷。有人认为,患者当时仅仅是借阅病历,怎么知道后面会有诉讼?其实,这既是一个诉讼风险意识的问题,也是依法行医的问题。《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明确赋予患者有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 但并没有规定医疗机构可将由其保管的病历资料原件外借。所以,甲医院把病历借给患者,不仅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更为困难的境地,对公正解决医疗纠纷造成不利,而且其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规的做法。

 提示
  1.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随时树立诉讼意识,尽早做好应对诉讼的准备。
   有人以为诉前的准备是在接到法院通知,或拿到起诉状后才开始,实际不然。有不少医疗纠纷的诉讼,在此之前就可以察觉得到,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上述案例中的甲医院,在患者说明借阅病历的理由时,就应该有所警惕。对患者的需求,应依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为其复印或复制病历的相关资料。
   2.医疗机构的病历要严格管理。患者如有需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复印复制。确实无法复制的如病理切片等,应履行严格的借出登记手续,从严掌握。
   由于举证倒置原则的实施,在某些情况下,医院的举证责任还是比较重的。病历中的任何资料都是重要的证据。甲医院疏于对x线片的严格管理,造成在诉讼中连自己的诊疗过程有哪些内容都无法证明,不得不面临败诉的结局。
   3.复印复制病历资料不仅仅是患方的权利,医疗机构也同样有这样的权利。医疗机构一定要给自己复印一套完整的病历资料。
   这看上去是很小的问题,但实践中却数次发生类似的情况,如患者复印复制病历后,提出要求现场封存病历,医院当场就兑现了。可诉讼中却出现患者手中有病历,而医院没有病历的情形。由于不开庭或者不进行技术鉴定, 病历无法开封 以至医院无法做准备工作, 使诉讼应对或鉴定答辩均十分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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