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什么是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怎样计算?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土地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发生的补助费。由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支付,用于被征收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4至6倍。如果按照上述标准不能妥善安置农业人口的,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在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按前述标准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征收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收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补助;征收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该土地被征收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4倍补助。一般来讲,如果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并作为人们获得生活来源的,则应支付安置补助费,如果是荒山、荒地或不直接从中取得生活来源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二十一、什么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地上附着物是指依附于土地上的各类地土、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仟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
二十二、什么是青苗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青苗是指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城市郊区菜地,是指城市郊区为供应城市居民吃菜,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鱼、虾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收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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