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没用于家庭生活 应为个人债务
www.110.com 2010-07-23 14:48
以夫妻名义借钱 一方在借条上签名 人向夫妇俩讨债 法官称———
基本案情
韩先生以其夫妇二人的名义向王先生借钱,并写了借条,但该借条无其妻张女士的签名。在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因韩先生未偿还借款,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韩先生夫妇二人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
韩先生承认借款事实,称该款已交给妻子张女士,他同意由他们二人共同偿还借款。而张女士则否认借款事实,称韩先生借款是其个人行为,这笔借款也并没有用于夫妻生活,所以不能将其也列为共同人。
庭审中,王先生及韩先生未提供将借款交给张女士的相关证据。
宣武法院经审理,判决韩先生偿还王先生借款并支付利息。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析案
承办此案的法官徐艳茹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韩先生向王先生借款,并写有借条,双方借贷关系成立,韩先生应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关于王先生要求韩先生夫妇二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问题,徐法官认为,韩先生与张女士虽是夫妻,但张女士未在该借条上签名,对于这笔借款是韩先生的还是其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本案不作确认。王先生要求张女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理由不足,法院不支持。
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张雁峰律师说,在类似的案件中,债权人要想让夫妻二人共同还债,就得证明此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就得提供证据证明此借款是用于他们家庭共同生活的。若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只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 上一篇:夫妻婚前个人债务的处理
- 下一篇: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与清偿
相关文章
- ·个人独资企业家庭生活费用是否允许扣除
- ·“低碳账本”折射中国家庭生活新变化
- ·配偶以个人名义借款 并非就属个人债务
- ·将租赁物低价出售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构成侵占罪
- ·配偶以个人名义借款 并非就属个人债务
- ·将租赁物低价出售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构成侵占罪
- ·论农村家庭生活中妇女财产权的维护
- ·上海市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
- ·夫妻共同债务及个人债务界限
- ·离婚期间男方借款 债务应由谁来还?
- ·夫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何处理
- ·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新婚姻法: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 ·如何区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
-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中所指的夫妻共同生活所负
- ·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对债权
- ·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 ·以个人名义借钱也属夫妻共同债务
- ·上海家庭双方离婚了 债务仍应共同偿还
最新文章
- · 处理公民借贷案件的法律规定
- · 处理企业法人非法集资案件的程序
-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
- · 浙民间借贷官司去年新增近七成
- ·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四个问题
- · 民间借贷逾期利息
- ·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界限
- ·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界限
- · 个人名义负债五
- · 个人名义负债四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