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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国有资产管理调查与思考
www.110.com 2010-07-23 15:10

  一、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直都由财政部门具体承担,自1993年成立国有资产管理股以来,已运行十年有余,期间虽然有过管理方式的变化,但目前已形成了以县财政部门为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及各主管部门为具体营运国有资产的管理体系。据国有资产年报统计,截止2003年全县国有资产总量为55843万元,其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为21735万元,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为34108万元。2002年初我县成立了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以国有资产出资人身份从事国有资产的运作,同时还成立了县城市发展公司、县城防公司、县土地储备中心等一批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国有资产营运的探索与实践,通过租赁、转让等方式盘活资产300余万元,为县工商大楼、殡仪馆、粮食中心库等项目融资1800万元,为县农科所、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县染料化工公司的改制及垫资200多万元。通过产权登记、企事业单位改制、资产调拨、核销、清产核资、对外投资审批、对外担保审批、资产处置审批等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为盘活国有资产,我县已先后完成对原县商业局下属国有企业、原县粮食局下属国有企业等十七家企业及原县会计师事务所、县第一税务师事务所、县农科所、县百山祖律师事务所等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涉及资产5000余万元。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门内及部门间的资产进行了调整,如对庆元中学、庆元二中、庆元职中三校资产进行了重大调整,使学校资产配置使用更为合理,使资产发挥应有的效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产管理分散,相关部门工作缺乏有效协调。目前,国有资产管理或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少,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纪检审计等部门,但这些部门的职责划分不够规范,资产的购建预算掌握在各单位手中,造成资产实际占用权、处置权等全部落在各个占用单位,部分国有企业直属部门或单位,成为各部门、各单位的创收工具,所以跨部门、跨单位的资产配置很难协调。特别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将下属事业、企业单位作为自己的自留地,向企业转移支出。另外由于资产形成上渠道多头、来源复杂,在管理上就难以规范,如:一个部门可用于购建资产的经费有行政经费、基本建设资金、事业费等,这些费用又分别来自于几个机构,分别设立不同的账户,并且各机构之间互不通气,势必导致资产重复构置。又如:有的单位对于固定资产更新、维修所形成的资产,从其它渠道购入的资产以及调入、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不及时入账,甚至不入账,对于已经报废和已作处置的资产也不及时地进行调账,造成账外资产数量巨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问题普遍,致使部分资产不能进行评估入账,形成产权证外资产。特别是房地产,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房地产占有很大的比重,目前房地产产权证的产权登记比较混乱,有登记在部门的,有登记在部门内设的一个机构里的,有的直接登记到下属企事业单位;还有许多房地产由于产权不清,产权纠纷难以解决,产权证一直拖着没有办理;有的事业单位在转制的过程中,土地使用权性质发生变化,导致了在权属登记、土地利用等方面的矛盾。由于产权管理的不严谨,造成了国有资产所有者“虚位”与“空位”并存,导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长期被外单位占用、资产流失等现象。虽然也搞过清产核资,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前清后乱。

  2、资产使用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乏,资产闲置和资源浪费严重。资产低效使用的问题一直都很严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在资产购置上存在随意性乃至盲目性,赶超消费浪潮,追求“高精尖”、“功能全”,提前更新,使大量尚能使用的资产处于闲置状态;不及时地对资产进行保养、检修、维修,至使许多资产超常规、破坏性地使用,造成设备快速老化,影响了资产的使用效果和寿命。归结起来,一方面资产闲置、浪费,许多该处置的资产得不到及时处置;另一方面不断向财政要钱,投资兴建或购置资产,造成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的低效使用,影响资产管理效能,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转效率。

  3、企业改制不及时,无形中增加财政负担。据调查,我县在册国有企业50余家,其中有一部分是部门下属企业。一些企、事业单位改制久拖不决,增加了企业负担,影响了职工利益,以目前我县急需改制的几家企业来估算,每拖一年,企业改制费用增加估计不少于500万元。

  4、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建设,滞后于资产质量、数量、结构的变化。现有国有资产行政管理手段与市场调节机制之间尚未形成有机结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事业性单位出现的变化和改革缺乏深层次的研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规章制度,但这个《办法》主要是针对存量资产的管理,对资产形成这样一个重要环节没有任何规定。

  三、思考与对策

  1、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和改制企业资产的管理。严格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财务管理,包括财政拨款、资本投入、资金的营运和运行、财产物资的管理等,加强对出租、出借的资产和对外投资的管理核算,并收取资产占用费和国家股利。在行政改革中,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合理的调处,对使用中的资产强化管理,对多余或闲置的资产要进行合理的调配。建议政府应加快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将我县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序地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对企业改制中出现的企业兼并、合并,股份制合作投资、出售、报废、出租及闲置的资产,应进行重估和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对全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进行统一的资产统筹,采取合理的资产处置和调配,使之能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2、加强对转作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既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能,又是占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责任。在资产的使用方向发生变化和占有使用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后,为避免出现新的账外资产,防止发生新的产权管理“虚位”,而导致资产的流失,要落实好投资监管责任。否则失去监督的权力,就会产生腐败,如粤海铁路公司原领导班子腐败案件就是一个例子,把本来是属于国家的钱,洗得好像是一种盈利的形式,而盈利又通过秘密走账,然后再秘密地转移回来,最后大家私分,这就是由于国有资产“监督人”实际空缺造成粤海铁路公司私分国有资产案的根本原因之一。所以加强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财务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加强对资产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监督、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建立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等一系列管理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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