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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关于强力催收拍卖土地欠款建议
www.110.com 2010-07-23 15:12

  近期,南部县政协十二届三十四次主席会议在听取县国土资源局有关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对县政府拍卖土地资金回收情况进行了专题协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据知,自2006年以来,县国土资源局对外公开拍卖土地30宗,总面积705.28亩,应收土地价款41188.8万元,截止六月中旬收回26245.01万元,还有15宗土地欠款未收回,涉及金额达15149.43万元。其中:未到付款期的有3宗土地,总金额为5415.35万元;另外12宗土地早已到期,未付资金达9528.43万元。这些欠款户有的是与政府有书面约定;有的是无书面约定但有一定理由;有的是没有任何理由拖欠。

  二、购买土地恶意欠款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

  一是严重扰乱了我县土地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土地市场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无法真正体现。

  二是影响了投资环境且损害了政府利益。一方面县政府在实施项目推动战略时需要大量的资金保障,一些项目实施不惜高息到银行贷款;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拍卖土地欠款该收未收回。从融资角度讲,土地购买者是两头得利,一者是欠款期未付任何利息,再者土地在闲置开发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值,导致政府损失更大。

  三、几点建议

  1、县委、县政府应高度重视催收土地欠款工作。我县的土地拍卖是依法、公开、公平、竞价拍卖的,拍卖成交后与买受人签定成交确认书。于法于理,买受人是没有任何拖欠理由的。为了不影响政府财力正常运行以及政府公信力,县上应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职责,尽快清欠。

  2、依法依规,强力催收。一是对有政府承诺或有一定欠款理由的,政府应尽快启动应承担的事项,兑现承诺,解决具体问题催欠。二是对没有任何理由恶意拖欠者应采取强硬措施加以催收:按照银行同期利息加收欠款利息和滞纳金;或者没收保证金,解除成交确认书,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由政府、银行、买受人三方共同协商,把政府贷款划转给买受人,从而达到收欠的目的。三是对个别恶意欠款者要抓典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司法部门强制执行。

  3、建立健全买受人信用制度。把无任何理由拖欠土地款的单位或个人记录在案,列入不守诚信名单,并公开曝光,使拍卖土地恶意欠款行为能够得到有效遏制。今后在竞卖土地时,要严格把关,凡被列入不守诚信名单者,一律取消其竞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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