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基建后勤管理处在工程项目招标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使用单位提交的项目资料,编制技术招书,若项目需设置标底的则负责标底编制;
(二)推荐合格投标人;
(三)将招标申请书和项目资料交招标办立项;
(四)组织现场踏勘,进行项目技术咨询和释疑,编写招标文件书面答疑;
(五)签订施工合同;
(六)提出项目用款计划并办理付款手续;
(七)组织项目验收;
(八)将项目结算资料交审计处进行结算审计。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处在货物项目招标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使用单位提交的项目方案及有关资料;
(二)确认项目技术标书,如技术标书不可行则提出改正意见或退回使用单位重新编制。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方案进行论证;
(三)推荐合格投标人;
(四)将招标申请书和项目资料交招标办立项;
(五)签订采购合同;
(六)提出项目用款计划并办理付款手续;
(七)组织项目验收,实施质量跟踪。
第十五条 招标办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接受招标申请,按规定进行项目立案;
(二)发布招标信息;
(三)审定项目技术标书,编制招标文件;
(四)接受投标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
(五)必要时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实地考察建议和方案,经学校主管领导或招投标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后,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六)确定合格投标人初审名单,报招投标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发出投标邀请函;
(七)发售招标文件,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标书答疑;
(八)接受投标文件;
(九)拟定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并报招投标委员会审查,组织开标会议;
(十)根据评标小组确定的中标单位,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日期3天;
(十一)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二)审核合同;
(十三)参与项目验收;
(十四)实行项目质量跟踪,建立供应商业务记录档案;
(十五)统计招投标数据,整理招投标资料并归档。
第五章 招投标评标办法
第十六条 评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的指导思想是降低价格、保证质量、按期完工、择优确定。
第十七条 评标一般采用综合比较法、最低价中标法和综合评分法三种办法,视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采用综合比较法评标办法的,评标小组在评标时,按投标报价、项目质量、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售后服务、投标方实力、资质及信誉、供货期限、投标方同类项目业绩及用户反馈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第十九条 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办法的,评标小组在评标时,按符合采购要求、项目质量、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服务等相当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的,评标小组在评标时,按技术标和商务标权重分值进行评分。评标程序为先开技术标书,由各评委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给分项目和分值进行独立打分,取平均值产生技术标得分;后开商务标书,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分计算方法统一计算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之和最高者即为中标单位,若得分出现并列的,则报价低者排列在前。
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分权重、技术标的给分项目及分值,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确定。
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评分办法,在加强对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力度的前提下,参照舟山市招投标中心颁布的招标评分细则(只设商务标分),结合学校实际进行评标。
第六章 招投标工作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在拟定项目方案时,可就项目的技术问题、初步预算等进行必要的市场考察、调研和洽谈,但不得与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使招标工作陷于被动。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加强项目的计划及概算。项目招标后应严格按合同金额进行采购,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费用的,则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若项目的采购数量增加,概算范围内的按中标单价进行调整。超出概算的,需经资产管理处或基建后勤管理处审核、计划财务处落实经费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和主管财务的领导同意批准,方可按中标单价增加合同金额;
(二)若因项目的其他采购要求发生变更需增加费用的,使用单位必须说明理由并提交书面申请,经资产管理处或基建后勤管理处审核、计划财务处落实经费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和主管财务的领导同意批准。
(三)项目费用增加的审批结果报招标办备案。
对未经审批擅自增加项目费用的,学校停止其项目采购,同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和限额以外的项目采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经费在2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一般由基建后勤管理处委托后勤服务总公司物业管理中心施工。物业管理中心须根据施工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经基建后勤管理处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同时将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书报审计处备案,作工程决算审计依据之一。
(二)经费虽在2万元以下但物业管理中心无能力施工的工程项目,由基后处组织3家以上投标单位进行议标,并决定中标方;经费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一般由招标办委托基建后勤管理处组织3家以上投标单位进行议标,招标办参加定标,共同决定中标方。招标结果由基建后勤管理处填写好《浙江海洋学院基建后勤管理处零星维修工程招(议)标登记表》,一份交招标办备案,一份交审计处作为工程决算审计的依据之一。
(三)货物和服务项目单价在2万元或同类型批量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中心采用报价议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单价虽在2万元或批量总价虽在5万元以上,但采购数量少、品种多、总金额较小而难以组织招投标的项目,由招标办提出意见并报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交采购中心采用询价议标的方法进行采购。确定采购前,议标结果应得到资产管理处和招标办认可。
第二十四条 对无法组织招投标采购的项目,使用单位在办理项目申请的同时,须提交书面理由和论证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或招投标委员会负责人同意,由招标办牵头组织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处或基建后勤管理处、采购中心、监察室等部门联合进行调研、考察和洽谈,并将考察情况和洽谈结果报招投标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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