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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化工程招投标审计先行
www.110.com 2010-07-05 14:17

  兴化市从控制国有资产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角度出发,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引入标底审计。

  从2004年8月5日起,该市凡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装饰工程20万元)以上的项目标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设计、编标等单位,都要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标底未经审计不得进行招投标。

  审计机关对于工程项目标底核减率在10%(含)以下的,将按照核减工程款的20%收缴市财政;核减率在10%以上的,同时将编标单位编标费收缴市财政;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个人或无资质单位编制标底,建设单位财务收支中列支未经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标底费用,一经查实,按照标底金额的1%至5%收缴市财政。对于在标底审计中违反审计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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