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因在麻将馆内与人发生纠纷,一女子电话“搬人”将对方打成轻伤。
去年11月,西陵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1月,刑满释放的她拿着法院判决书,照着判决书上所写的证人名字,跑到证人家中进行殴打、报复。
今年4月,这一猖狂女子出狱仅两个月后,又因涉嫌打击报复证人罪被刑拘,目前此案已移送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个电话砸人轻伤
被告邓红,今年37岁,平时开出租车,是一个地道的“女的姐”。
2004年3月1日晚上10点多钟,邓红来到城区富裕街某麻将馆内打麻将,“搓麻”途中与同桌的另一女子黄某发生纠纷。气恼的邓红二话不说,随即电话邀约犯罪嫌疑人朱某(另案处理)、“小疯子”(另案处理)等四人过来教训一下黄某夫妇。
朱某等人迅速赶到麻将馆后,在邓红的指认下,他们持方凳对黄某的丈夫一顿猛砸,将其右额顶部、左耳、鼻根部砸伤,然后一哄而散。后经法医鉴定:黄某丈夫所受之伤系轻伤。
案发后,邓红在被提起公诉前即与黄某丈夫达成调解协议,邓红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了全额赔付。
坐监半年心存报复
2004年5月18日,邓红的行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并提起公诉。
西陵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上述犯罪事实,被告邓红在开庭审理时亦无异议,并且还有证人黄某、夏兵、周云儿的证言、法医鉴定书等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邓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邓红积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酌定有从轻情节。……”
2004年11月3日,西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邓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2004年5月18日至11月17日止。
仅仅因为麻将馆内的一个小小纠纷,因为电话“搬人”把对方砸成轻伤的一次冲动行为,邓红换来了半年的牢狱生涯,由此心里也憋着一股气:“是谁告发的我?是谁出庭作证害的我?让我不仅赔了钱还得坐半年牢。”
逼迫证人写下欠条?
2004年11月17日,邓红终于刑满释放。当她出来后,拿着西陵区法院的判决书仔细阅读时,上面突然有一句话深深“刺痛”了她的心:“上述事实有证人夏兵、周云儿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原来是夏兵和周云儿两个人作证害的我!我现在出来了,一定要找他们给我一个说法。”邓红心里暗暗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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