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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5)
www.110.com 2010-07-20 16:56


<P>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p>
<P>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p>
<P>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p>
<P>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p>
<P>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p>
<P>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p>
<P>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p>
<P>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p>
<P>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p>
<P>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p>
<P>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p>
<P>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p>
<P>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p>
<P>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p>
<P>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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