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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7)
www.110.com 2010-07-20 16:56


<P>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p>
<P>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p>
<P>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p>
<P>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p>
<P>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p>
<P>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p>
<P>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p>
<P>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p>
<P>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p>
<P>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p>
<P>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p>
<P>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p>
<P>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p>
<P>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p>
<P>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p>
<P>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p>
<P>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p>
<P>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p>
<P>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p>
<P>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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