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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调高整盗窃罪定罪数额标准(2)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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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地区的盗窃罪认定标准(单位:元)

  地 区 数额较大 巨大 特别巨大

  北 京 1000 1万 6万

  上 海 2000 2万 10万

  浙 江 2000 2万 8万

  江 苏 1000 1万 6万

  河 北 800 1万 5万

  吉 林 1000 1万 5万

  黑龙江 500 5000 3万

  外地经验:

  辽宁提高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日前,辽宁提高了盗窃罪定罪数额认定标准。

  此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和辽宁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修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通知》,盗窃罪定罪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其他量刑标准也作了相应提高。

  “除了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这三种情况之外,盗窃数额不满2000元的,不再按照犯罪处理。”葫芦岛市连山公安分局张警官说。

  据了解,对于盗窃数额不满2000元的,可以依照《处罚法》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还将被劳动教养。

  没到“数额较大”标准

  也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数额虽然是认定盗窃案件的基本标准,但也不是唯一的依据。除了盗窃数额外,盗窃案件的情节在认定盗窃犯罪的性质和确定量刑轻重时,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⑴多次扒窃作案的;

  ⑵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严重的;

  ⑶入户盗窃多次的;

  ⑷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⑸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⑹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⑺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⑻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⑼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⑽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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