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勿带易燃易爆品乘车 否则治安拘留和罚款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公共场所哪些物品禁止携带?昨日,芦淞公安分局和建设派出所在中心广场开展危爆物品管理宣传,敬告市民切勿携带烟花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交车。
昆明“7·21”公交车爆炸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公共场所安全再次引起了各方的重视。近期,警方已对我市所有涉及危爆的单位和场所进行了一次安检,并在部分公交车上特别是长途汽车站、长途货运站等处安排了警察或便衣执勤,市民不必盲目恐慌。
警方表示,市民搭乘公共交通或者进入公共场所切勿误带烟花鞭炮或汽油等可燃液体。违者将被警方治安拘留并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市民如发现可疑物品、可疑人员可随时拨打 “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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