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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指控原大股东侵犯商标权
www.110.com 2010-09-14 15:08

 

  新官上任三把火。刚刚完成领导班子大换血的承德露露,欲整顿其“露露”商标被非法侵用的情况,将向其原大股东提出交涉,运用法律武器打击侵权。

  昨日,承德露露发布公告称,公司对有关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自查时,发现公司原董事长、露露集团董事长王宝林,曾签署的内容为“作为商标所有权人,承德露露同意露露集团将‘露露’作为字号,同意露露集团对外投资的公司使用‘露露’作为企业字号”等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和《企业名称许可协议》两份协议,与公司正式公告内容不符,主张其无效。加之市场上陆续出现一些侵犯“露露”商标权的产品,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向露露集团提出交涉,采取“法律等一切必要的手段”开展维权行动。

  同时公告还表示,王宝林长期以来既是露露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也是承德露露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其未执行回避制度,也没有经过合理授权,私自签署合同,是造成出现以上问题的直接原因。

  据了解,承德露露现在所生产销售的杏仁露等产品所使用的“露露”商标所有权原属于露露集团,1997年由露露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实现上市后,与露露集团签署了《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露露”商标由上市公司无偿使用,但所有权不变。2006年,公司进行国有股回购及股权分置改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承德露露以自有资金3.19亿元定向回购并注销露露集团持有的全部国家股(占总股本的38.9%),与露露集团解除关系。并与露露集团签订《无形资产转让协议》,以301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露露集团所拥有的“露露”商标共计127件、专利73项以及域名、条形码等无形资产。

  随后,鲁冠球旗下的万向三农公司在露露集团退出承德露露后,通过协议受让和定向回购,持有承德露露42.55%的股权,一跃坐上其大股东的宝座。 2010年6月22日,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具有万向背景的副董事长管大源接手王宝林执掌的董事长大印,“露露”商标的矛盾也由此浮出水面。 (记者 李冰)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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