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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工伤断臂 劳动仲裁获赔八千
www.110.com 2010-07-21 16:13

  五年维权路 17岁少年工伤致残

  四川省仪陇县复兴镇八股井村村民阳绍光是家中的独子,他想通过打工来改善家庭的贫困生活。

  2004年4月,尚未满18岁的阳绍光经人介绍,到无极县的河北泰龙皮业有限公司工厂(以下简称:泰龙皮业)打工。2004年4月19日中午,阳绍光进厂的第十天,一不留神,他整个左胳膊被皮革车间里的机器卷了下来。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阳绍光看到自己的左臂还连在身上。但当他第二天醒来时,一摸左臂空空的。阳绍光哭了。

  阳绍光的父亲是四川山区农民,不识字,来到河北后,看到独子成了残疾,除了悲恸欲绝,不知道该怎么办。他在无极县只待了两三天就返回四川,从老家请来了律师。

  2004年5月9日,阳绍光的律师袁翌到无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而该局工作人员说,必须有劳动合同,或是厂方开具的证明确认劳动关系才能申请工伤。随后,他们又找到厂方,厂方却不给开任何证明。袁律师在无极等了几天,四川代理的一个案子要开庭,他就先回去了。

  仲裁调解在半夜签字

  2004年5月21日20时许,泰龙皮业的马厂长等人突然找到阳绍光和他父亲,请他们一起去劳动局。

  “在劳动局的一间办公室,我看到里面只有一个劳动仲裁员。当时我还在纳闷,他怎么这么晚还上班呢?在三个多小时的调解过程中,仲裁员说的话并不多,主要是厂方的人在跟我们谈,他们说只能给1万多元,我爸爸问,孩子以后几十年怎么办,能不能一次算清?他们不同意。”阳绍光回忆说,“我父亲不识字,我又未满18岁,当时伤还未痊愈,脑子都是蒙的。于是,23时许,我们就签字了。”

  在无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无劳仲)裁字第006号仲裁调解书上,记者看到双方签字达成的协议——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阳绍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280元;被诉人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已支付)并一次性支付车船、旅途补助3260元;除上述两项外,申诉、被诉双方自2004年5月21日起关于申诉人阳绍光伤残赔偿之争议将互不担负责任与义务。仲裁费由被诉人支付。

  泰龙皮业当场付给了阳绍光1.3万元。次日,厂方将阳绍光父子送上了回四川老家的火车。

  五年后重新起诉至法院

  回到老家之后,除了付律师费,阳绍光已所剩无几。于是,从2004年6月25日开始,阳绍光多次来到无极,找到泰龙皮业要求给予一次性补偿,得到的答复是,没有钱;阳绍光找无极县劳动局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得到的答复是仲裁已经解决了,不受理。

  今年7月,阳绍光卖了家里仅有的两头猪凑了路费,到北京委托铭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庄悦明,于9月19日,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原告阳绍光在诉状中称,原告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后,被告河北泰龙皮业有限公司在既没有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也没有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原告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利用原告缺少社会经验及法律知识的弱势,签订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仲裁调解书,严重损害了原告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无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劳仲)裁字第006号仲裁调解书无效,并依法定程序为原告作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判令被告按照工伤等级鉴定向原告给付工伤保险待遇。

  9月22日,无极县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理由是:仲裁调解书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具有终局效力,非经法定程序推翻以前,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再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

  律师质疑 劳动仲裁何以连书记员都没有?

  庄悦明律师认为:如果作劳动能力鉴定,一侧肘上缺失应属于三级伤残。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待遇的规定和河北省有关外籍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阳绍光应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除可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11万元的赔偿外,还应该获得工伤津贴、护理费、残疾用具费(按人的平均寿命,几年一更换假肢)。但经过仲裁调解后,阳绍光只得到8280元。此数额与法律规定的可获得的补助数额之间相差如此之大,让人对仲裁调解的过程充满质疑。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只有简单劳动争议案件才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本案已属于三级伤残,显然不属于简单劳动争议案件;而本案甚至连书记员都没有,因此本案仲裁庭的组成涉嫌违法。”庄悦明律师说。“后来,我们向无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调取调解记录时,被告知因过五年存档期记录已被销毁。”

  当事仲裁员回应 “要怪只能怪他父亲糊涂”

  “此案调解内容和过程不存在违法,从双方最后达成的协议上看,阳绍光是有些吃亏,要怪也只能怪他父亲糊涂。”当年负责调解此案的无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严某说:“但我当时不能对他那么说呀,仲裁员要保持中立,他们是双方谈好的,我的立场决定了我不能对阳绍光说他要得太少。”

  对于当天的仲裁调解为什么只有一个仲裁员,而且是在夜里进行?严某说:“我记得很清楚那天是星期天,我正在石家庄学开车,领导打电话说让我回去,我回到无极已经是晚上,可能是因为加班找不到人吧,所以没有书记员参与。”然而记者查阅,当天是2004年5月21日,是星期五。

  最新进展 此案将重新劳动仲裁

  11月24日,阳绍光的代理律师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就此案提出上诉。11月30日,庄悦明告诉记者,无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研究,决定将重新裁决此案。

  “五年前裁决此案时,执行的政策标准和现在不一样,很多法规都没有出台。”昨日14时许,仲裁员严某告诉记者:“对于以前的事,我不想解释太多。我觉得现在主要目的是要解决这个孩子的问题,现在此案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将由无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重新裁决,但具体程序以及细节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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