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的仲裁案件是否适用涉外仲裁程序(2)
www.110.com 2010-07-21 16:13
法定代表人沈鹤亭,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宝文,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冀东工业建筑安装公司项目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文书,冀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安姆科软包装(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姆科公司)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2001)京仲裁字第0189号裁决书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安姆科公司申请称:1、安姆科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具有涉外因素。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应由涉外仲裁员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所指定的独任仲裁员只是一般仲裁员,违反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2、北京仲裁委员会(2001)京仲裁字第0189号裁决书所依据的部分证据不可信,与事实有明显出入,违反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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