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
www.110.com 2010-07-21 15:20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上一篇:对受理后的准备工作的规定
- 下一篇:仲裁申请书内容应当载明那些事项
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撤诉后再就此申请仲裁能否受理?
- ·最高院关于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
- ·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
- ·关于职工流动档案被扣要求仲裁可否受理问题的
- ·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
- ·劳动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 ·劳动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 ·仲裁委员会如何受理仲裁申请?仲裁期限有什么
- ·仲裁申请的受理应如何进行?
- ·申请仲裁不受理 起诉讨薪获支持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复函
- ·仲裁申请的受理应如何进行?
- ·仲裁申请的受理如何进行?
- ·郑州中院受理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
- ·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
- ·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相关法律规定
- ·关于已申请的劳动仲裁可否撤回及其法律效果
最新文章
- · 仲裁代理问题
- · 财产保全问题
- · 关于仲裁请求变动
- · 对仲裁当事人起诉的处理
- · 对受理后的准备工作的规定
- · 关于仲裁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
- · 仲裁申请书内容应当载明那些事项
- · 申请仲裁的文件有什么要求
- · 申请仲裁有什么条件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