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第一次开庭之初,就应该形成对全案的一个初步的看法。 当然,这个看法不是结论,但却是你寻找结论的一把钥匙。要理出几条简单的线索来, 一条是证据,有哪些证据, 需要调查哪些证据,哪些存疑,哪些可以确认; 第二条是法律依据,也就是说适用什么法,适用哪一条,要提前把法律关系搞清楚,把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找出来,在庭审中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条就是要列出涉及到的你不懂的
专业问题,尽量把它们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