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在多长时间内结束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根据《劳动法》第82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2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34条、第43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分别是:
(1)对于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其处理时效按《劳动法》第82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这里所说的“收到仲裁申请”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后,经过审查作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决定等过程。也就是说,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结束,因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2)对于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3)仲裁庭再次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即仲裁委员会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决定另行组成仲裁庭重新处理的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30日内结束。
- 上一篇:仲裁庭是否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 下一篇:仲裁庭是否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相关文章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在多长时间内结束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在多长时间内结束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在多长时间内结束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在多长时间内结束?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期限如何规定?
-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仲裁机构应逐步加以改革和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
- ·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塘厦分庭仲裁裁决书
- ·江西劳动争议仲裁预收处理费
- ·辽宁抚顺成立女职工劳动争议仲裁庭
- ·仲裁时效保护了谁?----质疑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有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到底有多长
- ·从泰杰公司劳动争议补偿金案看仲裁时效的处理
-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办案规则(试行)
-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办案规则(试行)
-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的若
- ·劳动仲裁法解读八:劳动争议处理的三方机制
- ·劳动仲裁法解读七:劳动争议处理代表人制度
- ·劳动仲裁法解读五: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