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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光盘引发著作邻接权纠纷
www.110.com 2010-07-09 14:03

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诉茂名市?穴水东?雪佳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其通过作者牛朝阳授权获得了歌曲《两只蝴蝶》的专有使用权,并将该歌曲定为签约歌手庞龙新专辑的主打歌;授权他人出版发行了名称为《两只蝴蝶》的庞龙音乐专辑的录音带及CD光盘,同时在出版物上载有声明。在原告强大的宣传攻势下,歌曲《两只蝴蝶》在市场上迅速窜红。其后,原告发现收录歌曲《两只蝴蝶》的本案涉案的侵权光盘在市场上销售,使原告授权他人出版的《两只蝴蝶》专辑市场受到严重冲击。
  经查,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外部包装标有“新国语老歌1”、“新国语老歌2”字迹,内部盘标有“网络最强原创 周笔畅笔记 FL-JH-383c-02”字迹和“网络最强原创?穴3?雪JH-383c-0v”字迹,其SID码为ifpiv118、ifpiv112的涉案盗版光盘,经过对照全国光盘复制生产单位SID码一览表,确定该涉案盗版光盘为茂名市?穴水东?雪佳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复制、发行、并分别由被告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非法出版。
  原告认为,三被告在明知涉案作品是受保护的作品的前提下,未经权利人许可,非法复制、出版、发行原告享有专有使用权的歌曲作品。三被告具有明显主观故意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歌曲作品的专有使用权,其出版发行的侵权录音制品抢占了属于原告独占的录音制品的市场份额,侵害了原告的录音制作者权。故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在《新闻出版报》、《中国青年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另悉,海淀法院当日还受理了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诉安徽旭日光盘有限公司、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歌曲《你是我的玫瑰花》邻接权纠纷一案。
  目前,两起案件均已进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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