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著作权法 > 著作权动态 >
网络著作权引起纷争的哥状告伏明霞恩师
www.110.com 2010-07-08 17:10

  7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出租车司机李强拿着一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诉讼通知对记者说:“我状告著名教练于芬侵犯我的著作权一案,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了。法院通知我本月20日进行举证。”

  李强说“我爱好文学,喜欢写作,尤其对体育竞技研究情有独钟。今年2月1日,我把自己的文章《刘翔事 件思考》发在我的博客上,随后又陆续写了两篇文章——《中国体育人不可不读的一篇文章——<刘翔事件思考>摘要》和《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这3篇文章被某网站‘梦幻主场——体育大看台’和‘社会人文广场’推为精华帖。”

  国家跳水队原副总教练、伏明霞恩师、现任清华大学跳水队总教练的于芬当时阅读了《刘翔事件思考》并且做了点评,由此李强和于芬在网络上相识。交流中,于芬给李强留言说受益匪浅,后来又给李强留言:“您总结出的成败规律非常经典,对竞技体育的提高和发展具有难以估量的价值……”8月3日,李强在网上发现,于芬发了一篇《如何突破难度与稳定的瓶颈,继续领跑世界跳坛》,该论文的核心思想一字不差地引用了他总结出的“成败规律”。

  李强说:“这本来是网友之间正常的学术交流,可于芬却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把我总结出的‘成败规律’变成了她的或者是以她为主的课题组的学术成果!”随后,李强通过帖评提醒于芬“这不是你的学术成果”。但是于芬一字未回,还删除了他的这一帖评。

  9月中旬,李强来到北京市,一纸诉状把于芬告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