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父亲因病去世,骆玉凯、骆玉琼、骆玉宾兄妹三人经过协商分割了遗产。
骆志祥在去世前,将多年研究的成果撰写出了一本40余万字的书稿,但是还没来得及出版。大儿子骆玉凯为了实现父亲生前未完成的愿望,与几个出版社联系出版这部书稿。2009年初,父亲骆志祥的书稿终于出版了,这令骆玉凯欣喜万分。同时,骆玉凯也收到了出版社向他支付的8万元稿费。
骆志祥的二女儿骆玉琼和小儿子骆玉宾很快得知了此事。两个人碰头后,一起找到大哥骆玉凯提出了要求:“这稿酬属于咱们父亲的遗产,应该由咱们兄妹三人平均分配。”
骆玉凯则认为,他们父亲的遗产早就已经分割完毕,书稿是父亲一生心血的结晶,可是在父亲去世后,二妹骆玉琼和三弟骆玉宾却把父亲的书稿视如废纸,不闻不问。完全是靠他一个人两年间的多方奔走,父亲的著作才得以问世。如今书稿出版了,弟弟妹妹见钱眼开,转而又来插手要稿费,骆玉凯的心里十分不满,因而拒绝了弟弟妹妹的要求,不同意将稿费分给他们。
骆玉琼和骆玉宾经一纸诉状将大哥骆玉凯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调查核实后,认定上述事实属实。经法院调解,大哥骆玉凯和弟弟妹妹达成了调解协议:骆玉凯分得稿酬的一半,即4万元;二妹骆玉琼、小弟骆玉宾分得稿酬的另一半,即各得2万元。(文中对事件时间和当事人姓名作了技术处理)
根据继承法规定,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不得继承,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因为与的人身不可分离,所以不能被继承。
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在何范围内发表的权利。因此,发表权是著作权中的一个重要权利,虽然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却是实现其他财产权的前提。如果这个权利不能继承,那么骆志祥的书稿也就永无出头之日了,这也决不是骆志祥生前的愿望。对于死者生前未曾发表的作品,继承人是否有代行发表权,以及能否对遗作享有著作权?
关于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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