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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侵犯著作权相关案件
www.110.com 2010-07-08 17:11

 陈兴良诉数字图书馆纠纷案

  2002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的陈兴良起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向数字图书馆发出了维权行动。

  中国数字图书馆网站通过会员付费方式提供图书下载服务,网站未经陈兴良允许使用了其三部著作《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刑法适用总论》、《正当 防卫论》。陈兴良教授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提出40万元的赔偿金额。面对诉讼,被告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以数字图书馆的 公益性来做抗辩,这也引起了不少社会公众的认可和同情。最终,法院认定了被告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被告经济损失8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 费用4800元。

  知识产权专家诉“书生”侵权案

  2004 年初,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教授发现,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将其多部作品上载于“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供会员阅读。2004年10月,郑 成思等7名知识产权专家起诉书生公司,指控书生公司违反了,未经其授权就在“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中擅自使用他们的作品。

  法院认为,书生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也并非公益性图书馆,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对作品所作的3人以上不能同时在线阅读及 只能拷屏下载的限制,并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书生公司侵犯了郑成思对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停止侵权,公开向作者道歉,判决书 生公司赔偿郑成思5.6万余元。

  方正数字图书馆 侵犯著作权案

  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在其Apabi数字图书馆资源平台中收录了2000年出版的《二三十年代清华校园文化》一书,而该书的黄延复从未 与方正电子就此作品的使用签署过任何协议,方正电子也未取得他的许可。2006年初,清华大学教授黄延复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北大方正 电子有限公司未经自己允许,将自己所著的《二三十年代清华校园文化》一书在“方正”公司开设的数字图书馆中使用,这种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2006年3月,另一知名作者杜昌维在网上发现,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涉嫌在没有与著作权人签署任何使用协议的情况下,就在该公司所经营的 Apabi数字图书馆资源平台中收录了其作品《医院法律管理及权益维护》一书。为此,杜昌维将方正电子推上被告席,要求方正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损 失,涉案赔偿金额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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