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前沿基金会(EFF)认为公共场合的电话铃音不侵犯版权法 纽约——电子前沿基金会(EFF)周三敦促一联邦法院驳回一项有关铃音版税之争的伪版权主张,这项主张将会提高消费者的成本,危害消费者的权益,减少技术革新。 上百万的美国人为他们的手机购买这些从广受欢迎的歌曲中剪辑出来的音乐铃声。移动电话运营商因向消费者出售这些铃声而需向歌曲的所有者支付版税。但是,为了更多的从运营商手中获得收益,ASCAP向联邦法院提出控告,当这些手机铃声每在公共场合响起时,使用者就侵犯了版权法。因此,他们认为电话运营商必须支付额外的版税,或者将因侵权版权进行营利而面临法律责任。在周三向法庭提起的简短诉讼中,电子前沿基金会(EFF)指出版权法并未就“非出于任何直接或或者间接的商业利益”而进行的公共演奏做出规定——就像移动电话铃声案。如果手机使用者没有侵犯版权法,那么电话运营商就没有任何侵权行为。 “ASCAP的这一主张很怪异”,电子前沿基金会(EFF)知识产权高级律师Fred von Lohmann说,“是不是说那些上百万的购买铃音的用户如果在酒店里忘记关闭铃音的话就意味着违反了法律?根据ASCAP的这一推理,如果你在车窗摇下的情况下播放车载广播,那么你也就侵犯了版权法!” ASCAP已做出下述回应,他们将不会起诉手机使用者,而只是起诉手机运营商。但是如果ASCAP胜利,消费者将会发现他们会因为公共演奏而成为其他版权所有者的目标。更糟糕的是,这些错误的法律主张会对那些小发明者蒙上了阴影,而这些小发明能让消费者从版权特许中获得更多。 “因为消费者在公共场合演奏音乐是合法的,所以手机运营商出售铃声和电话使用都是合法的。”von Lohmann说,“否则出售任何形式的技术都是非法的,而这些技术帮助我们获得合法使用、初次销售、其他版权特权。”(编译自7thspace.com/headlines)
相关文章
- ·职员将副总骂人声做成手机铃声被“炒”
- ·70字手机小说创意获7万元版权交易金
- ·手机内置《狼爱上羊》被诉侵权
- ·山东省版权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
-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境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诉讼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
- ·国家版权局令第4号——废止的有关著作权管理的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版权局、省信
-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 ·四川省版权局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荆门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版权局等部门关于
- ·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宿州市政府部门使用正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
-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版权局《关于做好全市政府
- ·版权局关于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行政执
- ·国家版权局关于适用有关“非法经营额难计算”
- ·国家版权局关于网吧下载提供“外挂”是否承担
- ·湖南省政府批转省专利管理局、省版权局、省工
- ·国家版权局关于执行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