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同意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
www.110.com 2010-07-08 17:26
一九八五年八月七日人大校字23号来函收悉。
考虑到你校原书报资料社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搜集、整理和提供国内中文报刊资料的工作,直接为研究和教学服务,且已正式更名为书报资料中心,我们同意来函要求。今后该中心复印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享受“国家特许”待遇——可不经版权所有者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说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尊重作者依《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我局与你校共同商议的意见,该中心享受“国家特许”,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三个条件:
一、除为订户提供资料外,还要免费为各种社会科学工作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随时提供该中心收藏的资料复制件;
二、复印资料只能收成本费,服务费用亦应合理,该中心不能办成赢利机构;
三、《复印报刊资料》,应给被复印作品的作者赠送样品,特此函复。此件内容可由你们通知各有关单位。
相关文章
- ·国家版权局发文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稿酬收
- ·国家版权局支持中国作者维权:谷歌应先获得许可
- ·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对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中国
- ·国家版权局:谷歌扬言退出中国市场跟著作权无关
-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境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诉讼
-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 ·国家版权局关于适用有关“非法经营额难计算”
- ·国家版权局关于网吧下载提供“外挂”是否承担
- ·国家版权局关于执行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双
- ·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
- ·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
-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三定"规定出
- ·国家版权局明确转载稿酬收转机构:转载不再免
- ·国家版权局将重点打击"非法版权网站"
- ·国家版权局与欧盟联办中欧网络版权保护研讨会
- ·国家版权局:版权代理制度应进行规范
- ·美国国家版权局调整数字千年版权法
- ·国家版权局:谷歌事件并非中美法律分歧所致
- ·国家版权局与香港海关就打击网络盗版合作
- ·国家版权局重奖反盗版功臣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