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画家王可伟状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影华纳横店影视有限公司以及导演陈可辛在《刺马》开机发布会上未经许可使用了其油画作品,据此索赔81万元一案有了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开庭前经过长达四个半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终于同意调解,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6年12月,电影《刺马》召开了盛大的开机发布会,随即引来了官司。专业画家王可伟一纸诉状,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影华纳横店影视有限公司以及导演陈可辛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王可伟诉称,原告在电视新闻中看到了《刺马》开机发布会的报道,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刺马》开机发布会上的宣传片以及现场的背板上使用了原告的多幅作品。如出现在刘德华座位后面、靠近李连杰一侧的背板就使用了其作品《马踏匈奴》,整个开机发布会共对其《马踏匈奴》、《猛将军》、《车战》、《昭君出塞》、《武松打虎》等十幅作品造成了侵权。王可伟请求法院确认三被告构成侵权,立即停止对其作品的使用和传播,销毁侵权短片,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81万元。
王可伟表示,最不能容忍的是对其作品的歪曲和篡改。原告的油画作品多是表现汉朝时期的文化、军事题材。王可伟称,《刺马》宣传片把他的油画作品中汉朝战将的头盔改成了清朝的帽子,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宣传片最后署名是:陈可辛作品,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9月5日上午,法院的工作人员认为此案还有调解的可能,考虑到此案的具体情况,准备在开庭前将再次作双方的调解工作。9点30分左右,王可伟本人来到了法院,和他同来的还有5幅巨大的油画《武松打虎》、《马踏匈奴》、《汉土》等,准备在开庭审理时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在长达四个多小时的调解过程中,双方的代理律师不时从法庭里走出来各自找地方召开“临时会议”。中午12点左右,王可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提到陈可辛此前曾在公开场合表示道歉,如果事情能够调解解决更好。同时,他也表示了对侵权的愤愤不平,他说现在的电影界饱受侵权之苦,应当有很强的版权意识,更不能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而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则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直到下午1点多,双方最终在赔偿金额及道歉方式上达成了一致,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协议的具体内容并没有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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