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著作权法 > 著作权法案例 > 著作权法案例分析 >
谈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4)
www.110.com 2010-07-09 14:33



  2.对无形资产的各项法律进行必要的补充,加强撤销制度,明确侵权人、违法人的经济责任。

   对一些具有不公平性而形成的注册行为,应加强撤销制度,但仅仅是撤销是不够的,这会对不公平竞争者产生侥幸心理。应在各种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各种不公平 竞争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一方面用于补偿遭受损失的一方所付出的实际代价;另一方面用于补偿因不公平竞争给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带来的危害和给国家 授权、管理部门带来的额外工作负担,法律让那些不公平竞争者认识到不公平竞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这种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使他明白那种行为是一种高 风险的行为,一种在经济上得不偿失的行为,需要为这种行为所带来的不公平利益付出更大的代价。

  3.加强执法力度。

   由于我国某些执法人员对无形资产的认识不够,虽然无形资产的保护有法可依,但执法人员执法力度不够强硬,结果导致一部分人钻法律的空子,造成不公平竞 争,对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打击了一部分人的创造积极性。所以应该加强执法力度,对一部分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合格考试等措施,净化执法空气。

  4.各单位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认真学习、研究无形资产及其法律制度,对于别人的侵权行为,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给予沉重的回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