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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准则 —— 无形资产》
www.110.com 2010-08-05 15:19

  资产评估准则 —— 无形资产

  引言

  1.本准则规范无形资产的评估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本准则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定义

  3.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基本要求

  4.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有专业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

  5.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求证客户授意的评估价值。

  6.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谨慎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与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7.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独立获取评估所依据的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和适当的。

  8.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的假设应当合理,不得使用没有依据的假设。

  9.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利用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对专家工作的结果负责。

  评估要求

  10.当出现无形资产转让和投资、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收购和处置等经济活动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接受委托,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

  11.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确定下列事项:

  (1) 无形资产的性质和权属;

  (2) 评估目的;

  (3) 评估基准日;

  (4) 评估范围。

  1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1) 有关无形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

  (2) 无形资产的性质、目前和历史状况;

  (3) 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

  (4) 无形资产的使用范围和获利能力;

  (5) 无形资产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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