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河北怀来建海钢铁有限公司为与北京金胜友冶金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怀来县长城钢铁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5-07-26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冀民三终字第32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冀民三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河北怀来建海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地:怀来县X镇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冯海兵,河北海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金胜友冶金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区X镇栖环岛西侧。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顾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李绍忠,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北省怀来县长城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地:怀来县X镇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上诉人河北怀来建海钢铁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北京金胜友冶金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怀来县长城钢铁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张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5年5月26日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并就案件事实问题向河北怀来建海钢铁有限公司、北京金胜友冶金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询问和核对。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张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张守军

代理审判员冯胜杰

代理审判员刘某魁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晓梅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