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2010)常民三终字第105号罗某某与临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某某(又名罗X),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高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临澧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临澧县X镇X路。

法定代表人陆某,理事长。

本院在审理罗某某与临澧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罗某某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本院于2010年6月18日向罗某某送达催交诉讼费通知,但其未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最高某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祁圣友

审判员严钦华

审判员王宇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于t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