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朱某与张某不正当竞争、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案

时间:2005-12-15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扬民三初字第0032号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扬民三初字第X号

原告朱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扬州开发区百岁鱼火锅店业主,住(略)。

委托代理人杨宏云,江苏扬州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扬州市X区岁岁鱼火锅店业主,住(略)。

委托代理人孟兰凯,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某与被告张某不正当竞争、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某于2005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某的申请并无规避法律之处,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70元,减半收取1585元,其他诉讼费800元,合计2385元,由原告朱某负担(已交)。

审判长戴子平

审判员姚江

代理审判员李志平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黄洋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