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陈某乙等申请陈某华死亡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海事法院

申请人陈某乙,系失踪者陈某华之父。

申请人黄某丙,系失踪者陈某华之母。

申请人张某某,系失踪者陈某华之妻。

申请人陈某丁,系失踪者陈某华之子。

上述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黄某存,山东黄某存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陈某乙、黄某丙、张某某、陈某丁要求宣告陈某华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2010年5月2日,“闽平渔x”船与“x”轮在连云港外海域发生碰撞而沉没,陈某华为“闽平渔x”船的船员,在海难中失踪,至今下落不明,已不可能生存。据此,申请人于2010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陈某华死亡。

经查,陈某华(当事人身份信息略)。2010年5月2日,“闽平渔x”船在连云港外海域与“x”轮发生碰撞,“闽平渔x”沉没,船上12名人员失踪。事故发生时陈某华正在“闽平渔x”船上工作。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出具证明,确认陈某华在此次事故中遇险失踪,已无生还可能。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0年8月27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陈某华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陈某华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陈某华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有关机关已证明其无生还可能,现寻找陈某华的公告期间届满,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申请人向本院提出宣告陈某华死亡的申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陈某华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钱旭

书记员林焱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死亡 海法 申请 陈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