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朱某某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原告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X号101B,301B-601B。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云龙,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原告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朱某某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8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李某刚担任审判长,法官张兵、法官李某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并于2009年12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梁云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某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起诉称:2008年3月16日,李某航与我公司就车号为京x东风标致轿车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李某。李某航投保包括机动车损失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08年3月25日零时至2009年3月24时止。2008年8月3日,被告朱某某驾驶的车号为:豫x福田车行至通州区X路X路口与李某驾驶该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航车辆损坏。经通州区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朱某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2008年8月11日,我公司根据合同将赔偿款赔付李某航,李某航签署权益转让书,将该车损失的追偿权转让给我公司。因被告朱某某的侵权,造成李某航车辆损失,我公司已经先行赔付李某航,并取得代为追偿权,我公司有权向被告朱某某追偿车辆损失,但经我公司多次催要,被告朱某某拒绝赔偿,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朱某某支付原告车辆损失款x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予以证明:保险单、保险条款、交通事故认定书、拖车发票、自修协议书及权益转让书。

被告未答辩。

经本院庭审质证,本院对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

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2008年3月16日,李某航与原告就车号为京x东风标致轿车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李某。李某航投保包括机动车损失险等险种,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x元,保险期限自2008年3月25日零时至2009年3月24时止。机动车损失险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碰撞等原因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2008年8月3日,被告朱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豫x车辆行至通州区X路X路口,与李某驾驶的京x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京x车辆损坏,发生拖车费476元。经交通部门认定,被告朱某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2008年8月20日,原告与李某签署事故车辆自修协议书,约定对于2008年8月3日发生的保险事故,因车辆损失严重,双方协商将此车推定全损,扣除折旧、残值,定损金额为x元。此后,原告支付保险金x元,李某、李某航与原告签署权益转让书,同意原告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朱某某追偿未果,诉至法院。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及当事人当庭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朱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辩论和质证的权利。原告与李某航自愿建立的保险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原告依据保险合同赔付保险金后,依法取得保险代位追偿权。对于造成此次事故的被告朱某某,原告有权要求其偿付相应的车辆损失。现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朱某某赔偿原告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五万零四百七十六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被告朱某某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零六十二元、公告费(以票据为准),由被告朱某某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李某刚

审判员张兵

代理审判员李某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李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