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王某诉何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宁远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农民,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

被告何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农民,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X。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王某诉被告何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5月10日立案受理后,于2012年6月5日上午9时,依法由审判员王某顺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7年12月在广东打工时认识,不久便同居生活,2008年5月23日在宁远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10月3日,生育长女何某诗,X年X月X日生育次子何某贤。婚后,双方因为性格不和,时有吵闹。被告何某于2011年8月15日后离家后开始分居,现原告王某提出离婚,被告何某同意,经本院调和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查明,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亦无共同债权与共同债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王某提出离婚,被告何某同意,准予离婚。

二、婚生小孩何某诗、何某贤由被告何某抚养成年,被告何某自行承担小孩抚养费。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某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王某顺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陈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何某 王某 离婚 纠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