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责任免除法规
- · 广东省深圳市医疗执业责任保险条款
- · 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 · 抚顺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办法
- ·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积极推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积极推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积极推进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 · 建设部关于积极推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 ·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
- · 关于保险条款中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除外责任含义的批复
- ·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
- ·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
- ·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1892年4月20日)
-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
- · 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南宁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北海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
- ·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
-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 · 第434章:商船(限制船东责任)条例
-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 ·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
- ·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
- ·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厦门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
- ·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免除农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
- · 第377章:民事责任(分担)条例
- · 第377章:民事责任(分担)条例
- ·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8年重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通知
- ·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
- · 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 · 襄樊市市级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暂行)
- ·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 · 中山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北海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关于颁布《海事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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